中山網訊 6月5日,中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實施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政策的通知》,明確中山公積金繳存人可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買一手房首付款。
《通知》稱,為支持我市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全市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提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的便利度,我市繳存職工購買本市一手新建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首付款,提取總額不超過《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市公積金中心對該項新政作了進一步解讀,明確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需滿足以下三項條件:本市繳存職工在中山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一手商品住房;所購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已在市公積金中心辦理樓盤報備手續,并已簽署《協助購房人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承諾書》;職工選擇商業貸款購房或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含組合貸款)。職工或其配偶簽訂《購房意向書》后,可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公積金中心審核后將資金轉入房地產開發企業賬戶。
值得注意的是,職工或其配偶申請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若以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購房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核準可貸額度需對應扣除其公積金賬戶已支付的首付款金額。職工或配偶若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則不能申請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異地繳存職工由于住房公積金賬戶不在我市,市公積金中心無法劃扣其公積金賬戶余額,同樣無法享受該政策。